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

論文撰寫體例


論文撰寫體例
一、正文

() 字體
         中文採新細明體,必要之引述採標楷體;英文、數字採Time New Romans  
()  字級
正文為12級字之新細明體;註釋10級字,置於該頁下方。
(三)編次
章節之標題必編序號,依序採下列次序:「一、(一)、1、(1)、a、(a……等」;英文標題採「Ⅰ. A. (A). 1. (1).  a . (a) ……等」。
(四)符號
 1.採用新式全形標點符號,。、;:!?等,破折號為—。
 2.引文符號採「」;引文中之引文採『』。 圖書、期刊名稱採《》;論文、篇名及詩名採〈〉。在行文中,篇名和書名連用時,省略篇名號,例《台灣通史‧藝文誌》
 3.英文書名採斜體,篇名採“ ”。
 4.日文譯成中文時,行文時一併改用中文新式標點符號。
(五)分段
           1.每段首行空兩個全形字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2. 直接引語另起一段時,每行開頭均空三個全型字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3. 引文段落前後各空一行。
() 附加原文
來稿若以中文撰寫,引用外國人名、著作、地名、政府機關、社團組織等專有名詞時,若使用中文譯名,應於首次出現時使用圓括號()附註原文,若有簡稱應加上全形逗點後再附於其後。
() 行文中的年代一律採阿拉伯數字,其後以括號附註西元時間,例:昭和131938)。若提及年代為世代、年代則用國字表示,例:十八世紀、三○年代。

二、註釋、引用

() 註解整句,則標註於句末標點符號之後;獨立引文時亦標註於標點之後。
() 首次徵引
1.專書
1)作者,《書名》(出版地:出版者,出版年月),頁數。
2)作者,〈篇名〉,編者,《書名》(出版地:出版者,出版年月),頁數。
 2.論文
       1)期刊論文:作者,〈篇名〉,《期刊名稱》卷期(年月),頁數。
        2)學位論文:作者,〈論文名稱〉(出版地:畢業學校/系(全名)/碩【博】士論文,出版年)。
       3)研討會論文:作者,〈論文名稱〉,「研討會議名稱」論文(主辦單位(全名)所名稱,研討會日期)。
 3.報紙文章:作者,〈作品名稱〉,《報紙名稱》,發表日期,版次。
 4.電子媒體:作者,〈作品名稱〉,(來源:網址,發表日期)。
 (三)再次徵引:同出處連續出現時:同註○,頁數。
 (四)當頁註及參考資料標明出版社時,一律需標明出版社全名,博碩士論文之校與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所名亦同標示全名。
 (五)引文有節略而必須標明時,不論長短,概以節略號六點……表示;英文句中三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點…,句末六點。當引文原文有誤時,應附加(原誤)

三、參考資料

(一)內容首分中、西文;中文在前,西文在後,並按姓氏筆畫或字母順序編列。
(二)引用之參考資料與上首次及基本徵引格式同
(三)排列先後如下:
1.專書
2.論文
3.報紙文章   
4.電子媒體
     (四)西文資料寫法如下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專書

Foucault, Michel. Discipline and Punish: The Birth of the Prison. Trans. Alan  
Sheridan. ( New York: Vintage Books, 1979.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2.論文
Benjamin, Walter. “The Storyteller: Reflections on the Works of Nikolai Leskov,”
Illuminations. Trans. Harry Zohn. Ed. Hannah Arendt. (New York: Schocken Books,
1968), pp. 83-110.
Ickstadt, Heinz. “American Studies in an Age of Globalization,”
American Quarterly, 54.4 (December 2002): 543-562.

四、圖片

()必須在正文中有所陳述。
()配合正文加以編號,如「圖一」、「圖二」……,並將圖號分別置於圖板下方。說明置於圖版編號之後。

五、表格

()在正文中有所陳述,並輔助文章時使用。
()表格配合正文加以編號,如「表1「表2 ,並將編號分別置於表上方。說明置於表格編號之後。

六、附錄

置於正文之後,參考資料之前。

七、其他

() 正文中「臺、台」字統一以「台」字義示,書籍刊物名稱等專有名詞則不在此限。
() 英文稿件請依Ha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之最新格式處理。
(來稿請勿發生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,稿件中涉及版權部分(圖片、引文等),得原作者或出版者之同意,如有抄襲、重製或侵害等情形發生,概由投稿著作者負法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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